离婚冷静期间一方反悔怎么办,离婚冷静期男方会后悔吗
个性八八九九 2022年10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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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意见不合,这对夫妻打算离婚。他们已经约定,男方在《离婚协议书》将名下的一套房产和车位过户给女方,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两人对财产分割都没有异议,但当双方失去信任基*后,又担心对方在自己履约后反悔,于是先给钱还是先过户成了难题。而且由于现在离婚登记需要冷静一个月,两人都担心一个月后对方会因为协议难以履行而不配合离婚登记。争执之下,他们来到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尽快完成房产权属变更和钱款交付。
听了大家的意见和疑惑,公证处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增加定金条款,通过定金公证搭建双方的信任桥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先将所有的钱转到公证处的账户,待离婚登记完成,财产过户后,公证处再将钱转到男方名下的账户。双方听了郑潇的建议后,认为公证处作为“信用中介”对存款进行公证非常适合他们的需求,当场办理了离婚协议公证和存款公证。
切中要害
什么是代管公证?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将债务人或担保人交付的债务的标的物或抵押物(包括抵押物的替代物)委托保管,并在符合条件时交付给债权人的活动。
代管公证适用什么样的表现?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存款公证可以分为结算存款公证和担保存款公证。上述案件属于担保存款公证,以担保为目的的存款公证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类似的可以适用保证金的情形还有很多,比如货物买卖、不动产交易等。在公证处的介入下,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将款项存入公证处,另一方只有在取得履约证明或验收条件后才能取得保证金,可以大大降低交易风险。
来源:凡法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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