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侵权案例经过,葛优获赔8000
个性八八九九 2022年10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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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侵权案怎么了?说到表情包“葛优躺”,相信很多网友都用过。然而,eLong.com因未经授权发布带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并将其用于商业宣传而被判侵权。北京一中院判决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季春生。剧中,这个角色完全躺在沙发上的轻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互联网人气形象。
2016年7月25*,eLong.com发布该微博,其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字样,并在图片上标注该字样。这条微博用了葛优的7张图,用了18次。葛优认为微博中提到的“葛优”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字,宣传内容为商业用途,侵犯了其肖像权,故将该公司诉至**,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
此后,eLong.com于同年8月18*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eLong.com未经葛优同意,在微博中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eLong.com在道歉信中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做出的道歉实际上是再次将其用于商业推广,道歉无诚意。
葛列侵权案结果如何?判eLong.com公**表道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5万元。
一审**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eLong.com应承担法律责任,判令eLong.com在其微博**公**表道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5万元。
判决后,eLong.com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一审**不应判决其在微博中道歉,且赔偿金额过高。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争议的焦点是一审**判决eLong.com在其微博中向葛优道歉是否适当,以及一审**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
对于一审**判决eLong.com在其微博中向葛优道歉是否适当,**认为,道歉行为既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作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法律赋予了其强制力;当赔礼道歉以**判决的形式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时,可以更有效地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社会形成行为导向。其社会效果、宣传效果、法律效果与当事人诉讼外赔礼道歉明显不同。
因此,eLong.com认为其在诉讼外主动道歉等同于**判决赔礼道歉,该观点不能成立。另外,赔礼道歉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具有承认错误、表示歉意、请求对方谅解的*能,是对被侵权人内心伤害的一种填补。道歉的效果很难量化。
在这种情况下,eLong.com确实发布了一条含有道歉内容的微博。但在葛优不认可该道歉微博,坚持要求**做出道歉决定的情况下,**认为上述道歉微博不能达到相应的道歉效果。因此,在eLong.com确实侵犯葛优肖像权的情况下,一审**判决eLong.com在其微博上公**表道歉声明。
对于一审**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认为,关于经济损失,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eLong.com侵犯葛优肖像权,必然导致葛优肖像权所蕴含的经济利益受损。
一审**综合考虑了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eLong.com对照片的使用、主观过错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认定eLong.com赔偿葛优的经济损失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