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个性八八九九 2023年07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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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25*最高****审判委员会
第115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最高****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关于修改
〈最高****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受理和审判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根据《******国民法典》《******国种子法》《******国民事诉讼法》《******国行政诉讼法》《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的决定》和《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
(二)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三)植物新品种权更名行政纠纷案件;
(四)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纠纷案件;
(五)植物新品种权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
(六)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
(七)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八)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九)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十)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十一)假冒他人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十二)植物新品种培育人署名权纠纷案件;
(十三)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件;
(十四)植物新品种行政处罚纠纷案件;
(十五)植物新品种行政复议纠纷案件;
(十六)植物新品种行政赔偿纠纷案件;
(十七)植物新品种行政奖励纠纷案件;
(十八)其他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第二条 ****在依法**当事人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起诉时,只要符合《******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起诉条件,均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解释第一条所列第一至五类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作为第一审****审理;第六至十八类案件,由知识产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和最高****指定的中级****作为第一审****审理。
当事人对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审理。
第四条 以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民事案件,其所称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该授权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第五条 关于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行政纠纷案件,应当以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为被告;关于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纠纷案件,应当以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为被告;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原告所请求的事项和所起诉的当事人确定被告。
第六条 ****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向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的,****一般不中止诉讼。